给水设计是确保住宅小区居民正常用水的基本保障,只有不断提高积水设计的质量水平,才能为居民用水提供更多的方便。
减压阀及其保洁性取水龙l头设置。在进行保洁性取水龙l头设置的时候,取水龙l头应尽量设置在住宅楼顶层、中间层以及底层,才能较好的满足卫生保洁的具体需求。一般情况下,住宅区的横支管出水压力大于0.2MPa,就一定要在横支管的上面设置相应的减压阀,以防止因为水压过大而造成水资源的浪费,从而提高给水设计的质量。
根据《高规》第 7.4.8.1 条指出:“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L/S;对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 1L/S。”第 7.4.8.2 条又指出:“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宜为 450L。”设置增压设施的目的及对气压罐容量的要求,其相应的条文说明中作出如下解释:设置增压设施的目的主要是在火灾初期时,消防水泵启动前,满足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压要求。对增压水泵,其出水量应满足一个消火栓用水量或一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用水量。对气压水罐其调节水容量为二只水和 5 只喷头 30S 的用水量,即 2×5×30+5×1×30=450L。笔者认为,《高规》第 7. 4.8.1 条正文与其相应的条文说明有矛盾之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深,城市民用建筑的密集程度在不断提高,这给城市民用建筑的消防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尤其是部分旧城区的老旧建筑,由于年久失修而存在大量的火灾隐患。为了保证城市消防安全,合理设计民用建筑的消防给排水设计,对提高消防灭火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在一些老旧建筑中,大部分都没有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与当前国家现行的建筑消防要求不符。部分民用建筑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过于考虑建筑整体空间布局以及利益问题,很多民用建筑没有经过消防部门审核就开始投入建设、使用。例如,有的建筑没有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火警自动报警装置、消防楼道空间不足等。尤其是消防给排水设计,存在着消防水池水量不足、给排水管道不畅通以及消防用水管道被民用生活用水管道所占用等。一旦发生问题,这些都给火灾的快速扑灭留下了大量的隐患。同时,从消防意识的角度出发,民用建筑的使用者的消防意识较差,尤其是在长期居住在同一建筑中之后,会对建筑的安全产生一定的依赖感,而对其存在的消防安全漏洞不予重视。尤其是消防给排水项目属于隐蔽性较强的项目,居民生活过程中对之没有予以足够重视。这些问题都可能给建筑的后续消防灭火救援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